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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03 分享:


中山市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


2020年5月28日,我区印发了《中山市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2018年,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8〕129号),提出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2019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中人社发〔2019〕223号),提出了按照“一园多点”的总体思路,建成1+4(即1个主园区,4个分园区)的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梯队,到2025年,主园区营业额达到20亿元以上,每个分园区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为中山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提供新动力。

为加快建设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集聚,为东区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经广泛调研,在借鉴周边城市建园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市政策和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认定为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投资运营管理机构可申请开园资助、公共平台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和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引才补贴、活动补贴等;入驻园区的行业协会和创业实体可申请租金补贴。

三、主要内容

(一)开园资助。根据产业园投入使用面积,按每平方米250元补贴。第二、第三年按新增使用面积补贴。办法明确餐厅、体检中心、停车场等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补助面积计算。累计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0平方米。

(二)公共平台建设补助。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对公共平台建设投入给予补贴。第二、第三年按新投入面积给予补贴。公共平台建设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运营补贴及公共平台租金补贴。对管理运营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60万元运营补贴,按公共平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四)贷款贴息。对运营管理机构与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差异化贷款贴息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每年50%、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三年。运营管理机构可享受第一年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

(五)租金补贴。

1、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地方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平方米、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三年。申请享受租金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地方贡献不少于10万元,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

2、对入孵的创业实体按每平方米40元、每家不超过8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双创基地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三年。

3、对入驻园区的行业协会按每家不超过20平方米、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六)引才补贴。对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符合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层次优秀人才,在市财政奖励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

(七)活动补贴。对园区企业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举办的专业论坛、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活动,根据活动效果给予活动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

四、注意事项

(一)办法明确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享受东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办法明确入驻机构实际经营期限应不低于3年,且不改变在东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有违反应立即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