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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10-20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加大互联网产业扶持力度,以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为抓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策依据:中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实施对象:在东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规划战略要求的互联网产业企业。重点支持互联网产业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注:互联网产业是指以现代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

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深入实施东区“互联网+”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智慧教育集聚区和众创金融街的集聚效应,对入驻“互联网+”小镇范围内的互联网企业给予资助。

  主要措施:

  (一)对入驻东区新注册成立的互联网企业,租赁商业写字楼办公,按其认定当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资助,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年度资助总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经认定运营单位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联网项目,自项目在东区工商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按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新引进的优质互联网业态项目,对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新兴业态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自项目在东区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互联网项目,按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