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5〕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 号)、《关于为65周岁以上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保障困难群体权益,助力困难人员持续改善生活,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我分局修订了东区街道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分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
电子邮箱:dqrenshe@126.com
电话及传真:0760—88234205,88234205(传真)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附件:东区街道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修订)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