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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扶持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31 分享:

  关于《中山市东区街道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推进东区街道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府〔2020〕93号)、《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参与改造的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第三条适用条件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东区街道内以“自主改造”模式或“村企合作”模式的低效工业园全面改造或局部改造的“工改工”改造项目。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用地应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项目改造方案通过市政府批示。

  (二)项目用地不小于6.67公顷(折100亩)。

  (三)改造主体承诺的改造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年(以经市政府批复的改造方案中载明为准)。

  (四)项目改造范围内存在原权属人为村集体的、规划为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后无偿划拨给政府的土地。

  第四条奖励标准

  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经市政府批复的改造方案中载明的、纳入改造范围的、规划为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偿划拨给政府的土地,最高按130万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

  上述奖励实行退坡机制,在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改造方案并按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项目,奖励标准为130万元/亩;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批改造方案并按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项目,奖励标准为60万元/亩;在2024年7月1日起至办法失效之日期间获批改造方案并按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项目,奖励标准为10万元/亩。

  第五条预算管理

  严格落实资金预算管理,由东区街道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下称“东区街道工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测算年度内奖补资金需求,按照我街道预算审批流程报审批复后设立专门预算项目,按时进行资金使用拨付申请。

  第六条资金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申请人向东区街道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奖补认定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再按规定报东区街道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东区街道党工委审议批准,由街道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申请人,具体如下:

  (一)受理。街道农业农村局指定专人作为首接,并全程跟踪审核审批流程。受理所需材料:

  1.东区街道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改造方案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街道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基本信息;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核实改造方案。

  (三)复审。初审通过后报东区街道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四)公示。复审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东区街道办事处大堂公示栏上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

  (五)审定。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东区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审定。

  各环节中审核不通过的,应由责任部门将原因告知街道农业局,再由街道农业农村局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监督机制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政策解释

  本办法由东区街道工改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实施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