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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6-03-18 分享:

  为进一步在全区范围普及社会工作知识,鼓励更多的人考取社工证书,投身社工行业,提升我区社工服务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东区户籍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规定考试通过后,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资格证书的均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获得相应资格证级别给予如下奖励: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三、奖励申请流程
  (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考取社工资格证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区居委会核实(验证有关证书原件),进行登记并加盖意见后送区社会事务局审批。
  (三)区社会事务局按程序办理审批。
  (四)区财政分局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一)在其他镇区或单位享受过相关奖励的,我区不再重复发奖。
  (二)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一经查实须退回全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相应处理。
  五、执行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相关事项由东区社会事务局执行和解释。

  附件:中山市东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人员奖励申请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