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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玫瑰园酒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4-01-19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东区罚告[2023]657号

  (公司)名称:中山市玫瑰园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1T7N4T

  法定代表人:蔡社添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亨尾大街16号之一、之二、之三

  本机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立案调查。

  本机关(单位)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虚假资料骗取营业执照登记许可。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在当年办证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011号)复印件中,显示不动产权用途为“土地:商业/房屋:商业”,但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该不动产权的土地用途应为“城镇住宅用地。附记:原批准土地用途:住宅”。你(单位)提供用于办理营业执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011号)复印件属于虚假资料,并因此取得了营业执照。

  以上事实有1.举报登记表;2.违法行为线索交办通知书(中市监执函[2023]798号)及附件;3.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4.对你(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叶小燕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5.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原法定代表人叶小燕的身份证;6.市自然资源局复函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本机关(单位)调查,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3》第209点“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从轻—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3》第209点的规定,本机关(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号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林世荣(19120296879)、彭漫锋(19120296264)

  联系电话:0760-88334065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号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