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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山市港信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9-09 分享:

  中山市港信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11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21)2071行审712号行政裁定书,对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22754.7平方米土地的行政处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并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我街道办事处已多次派员督促你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向你单位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但你单位一直未履行法院裁定的上述法定义务。

  现依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2071行审712号行政裁定书,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现催告你单位于202195日前自行腾空并搬离非法占用的22754.7平方米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清除土地硬底化部分并恢复原貌。

  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搬离、强制收回土地及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土地硬底化部分。由此产生的清理、 搬迁、修复等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