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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东)环罚告字〔2019〕004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9-05 分享:

中山京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调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从事餐饮管理、餐饮服务、营业性演出。20186272215分,你公司正在经营,执法人员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营业期间产生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你公司营业时所产生的噪声结果值,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2类夜间标准(分贝值50)。你公司涉嫌存在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20186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以及现场图片,2018712日执法人员询问你单位的店长黄预明制作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A2180033028135C)材料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我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拟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500.00元)。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东)环罚告字〔2019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可以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95

联系公司:中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

联 系 人:黄先生、张先生。

电话:88230661  传真:8823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