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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东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及稳增长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10 分享: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及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办〔2019〕5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及稳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东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互联网和相关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企业。申报审核时已关闭或迁出的企业不在扶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类:2019年度首次在东区申报并新增纳入全市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类:已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具体如下:

  (1)规上服务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有盈利;其中规上服务业“十二行业”:2019年1-11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有盈利。

  (2)批发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有盈利。

  (3)零售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有盈利。

  (4)住宿和餐饮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有盈利。

  二、申报材料

  (一)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类申报材料:

  1、东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及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一(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类);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经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

  3、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4、企业2019年年度统计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表)。

  5、其他相关材料。

  (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类申报材料:

  1、东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及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类);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经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

  3、2018年和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4、企业2018年和2019年度统计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表)。

  5、2018年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中山五路东区办事处306和310室),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类交至306室,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类交至310室,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东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及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一(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类)

     2. 东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及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类)

 

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黎蔼仪、何嘉欣  电话:88366086、88316772)


附件下载: 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