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东区催字[2025]193号
名称:南京欧卓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7LLLNX7X
法定代表人:王佳佳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外沙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A栋19-62室
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本机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的规定,于2025年9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区罚字[2025]193号),并于2025年10月2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单位)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圆整(¥14000),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履行方式:到本机关(单位)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非税代收银行。
3.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对你(单位)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每日按罚款数额(¥14000)的3%的加处罚款决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14000)的数额。
联系人:林世荣(19120296879)、彭漫锋(19120296264)
联系电话:0760-88334065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号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