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会筹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工办〔2024〕2号)文件精神,中山市东区街道总工会现将本级虽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连续4年未上缴建会筹备金且无法联系的缴费单位已缴纳的建会筹备金作呆账认定处理。
现将相关缴费单位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公示期为30天)及时与东区街道总工会联系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对象: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受理部门:中山市东区街道总工会
联系电话:0760-88320837
中山市东区街道总工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