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东区强措字[2025]31015号
(自然人)姓名:谷雪
居民身份证号码:370502********6422
住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铁林街友林委**组
经查,你(单位)在中山市东区长湾路68号2栋6单元建设建筑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中山市东区长湾路68号2栋6单元予以查封。
查封押期限为30日。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单位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期限内,你(单位)不得销毁或转移被查封物。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博爱五路65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文杞(19120296230)、李劲峰(19120296590)
联系电话:0760-88334065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号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物品清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3日
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