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东区罚告[2025]135号
(法人)名称:上海享哲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67800559B
法定代表人:高圆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31号22幢6层6706室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5月19日对上海享哲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案进行立案。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宝龙世家花园工程装修项目施工工人雷某某等32人2023年至2025年1月劳动报酬的违法事实,且你(单位)的欠薪违法行为导致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中山市东区街道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因邮寄不成功转为公告送达,责令你(单位)限期结清所有施工工人的劳动报酬,你(单位)逾期未改正。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单位委托人彭光生询问笔录、施工工人询问笔录、施工工人身份证、施工工人自述书、施工人员结算付款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和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本机关(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号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林世荣(19120296879)、彭漫锋(19120296264)
联系电话:0760-88334065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号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