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区街道办事处通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集体评议,确定了7名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选。现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下表),公示期为7工作日,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11月16日止自动结束。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东区街道办事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人应提供合法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姓名。
联系部门:中山市司法局东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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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