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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粤中东区公字[2022]3100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24 分享:

  关于薛凌晨、卢美祥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建筑物,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粤中东区行执罚字[2022]31008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薛凌晨、卢美祥2022811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东区起湾银湾山庄29号之一、之二的违法简易建筑物薛凌晨、卢美祥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薛凌晨、卢美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中山市东区起湾银湾山庄29号之一、之二违法简易建筑物。如薛凌晨、卢美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28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