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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粤中东区公字[2022]3100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24 分享:

  关于刘国宪、刘显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粤中东区行执罚字[2022]31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国宪、刘显毅在202288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东区起湾银湾山庄27号之一、之二、中山市东区起湾银湾山庄29号之二部分用地和中山市东区起湾管理区《国(2005)易213478》的多间违法简易建筑物,刘国宪、刘显毅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刘国宪、刘显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位于中山市东区起湾银湾山庄27号之一、之二、中山市东区起湾银湾山庄29号之二部分用地和中山市东区起湾管理区《国(2005)易213478》的多间违法简易建筑物。如刘国宪、刘显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28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