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分局清理出一批因所有人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手续的涉案财物及无主财物,包括手机23部、手机卡9张、银行卡10张、居民身份证2张、内存卡3张、手表1块、钥匙2串、单肩背包1个、项链1条、音箱1个。
其中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如下:
1.陈*敏,男,汉族,广西灵山县人,身份证号码:450721****3418;
2.谢*华,男,汉族,广西贺州市人,身份证号码:45240****1517;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09****1125;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4056;
5.上海浦发银行:62252****1461;
6.上海浦发银行:62252****2612;
7.中国工商银行:62122****7398;
8.中国建设银行:62270****1664;
9.中国建设银行:62270****2510;
10.广西农村信用社:62313****6480;
11.中国农业银行:62284****7672;
12.中国平安银行:62229****8145。
请有关涉案财物及无主财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分局起湾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认领财物(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23188266)。逾期将依法对涉案财物及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财物及无主财物照片
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