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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29 分享:

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东区街道制定了《中山市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鼓励和促进东区街道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营造亲商、扶商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中府〔202122号)、《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0384号)、《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奖励对象、范围和标准”“监督管理”“附则”共四章、十七条。

  (一)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背景、目标。

  (二)奖励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是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入库奖、上规上限奖、增量奖。对符合条件的写字楼宇、专业园区等,给予载体招商奖励。

  一是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对符合东区街道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落户奖、贡献奖和人才奖,并配套入学服务。

  三是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发展促消费活动,引优育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参展。

  四是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对于符合要求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以及其他配套奖励。

  五是鼓励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提升奖、办公用房奖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奖励、技术改造无偿奖励等。

  六是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研发平台等单位,给予认定奖和补助奖。

  七是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

  (三)监督管理

  明确奖励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界定。

  (四)附则

  明确《办法》的申报形式、解释部门以及有效期限。

  三、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1231日止。过去有关实施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