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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康华路改造工程(东区段)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08 分享:

  2016年,因康华路改造工程建设,需对该用地范围内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补偿,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中山市康华路改造工程(东区段)用地范围见附件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补偿范围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补偿标准

  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下称“中府〔20168号文”)的标准实施补偿。本方案及中府20168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根据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四、评估时点

  按照2016年康华路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时点。


  附件:中山市康华路改造工程(东区段)用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