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因康华路改造工程建设,需对该用地范围内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补偿,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中山市康华路改造工程(东区段)用地范围(见附件)。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补偿范围的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补偿标准
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下称“中府〔2016〕8号文”)的标准实施补偿。本方案及中府﹝2016﹞8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根据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四、评估时点
按照2016年康华路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时点。
附件:中山市康华路改造工程(东区段)用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