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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东区街道补偿总体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9 分享:


  因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涉东区街道项目建设,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总体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为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涉东区街道用地范围(见附图)。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综合单价为66.81万元/亩,包括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及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价,其中:

  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6.81万元/亩(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50万元/〔按国有出让商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信评报字第C22055130084号)标准为500万元/亩,按补偿土地面积10%计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评估标准参考《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中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出让合同约定等文件进行确定。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2)项目用地红线占用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土地,占用范围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补偿方式,其中工业用地(除新型产业用地、商品厂房用地)、仓储用地按货币补偿方式协商补偿。具体顺序为:

  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

  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

  货币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标准实施补偿,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号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附件: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涉东区街道用地范围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25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