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号路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为中山市东区街道2号路项目工程项目用地范围(见附图)。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房屋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四、激励机制
签约交地奖励: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或经镇街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且实际用途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公示之日起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土地房屋书面移交手续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按照《中山市东区街道2号路项目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标准实施补偿。
附件:中山市东区街道2号路项目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