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现将粤府土审(13)(2021)14号征地项目和粤府土审(13)(2021)27号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如下:
粤府土审(13)(2021)14号征地项目征用槎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土地20.154亩(其中农用地17.055亩,建设用地2.6115亩,未利用地0.4875亩),2002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3.8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6人(具体名单附后)。
粤府土审(13)(2021)27号征地项目征用槎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土地66.9114亩(其中农用地66.9114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2002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3.8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15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88234218
附: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名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