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因扩大经营规模而增设经营场所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扶持:
(一)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经营范围不含有《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项目的企业(不适用新设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只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企业申请采取“一照多址”方式登记,增设的经营场所原则上与原住所在同一镇区辖区范围内,但主营经营项目为生产、制造、加工类企业增设生产、制造、加工场所时,可以与原住所不在同一镇区范围内。
(政策咨询: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 电话:8789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