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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中山市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级联系试点城市,为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5〕5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  值,合理引导群众就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改革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 
     (二)坚持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有序推进,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三、改革的范围 
    市、镇两级28家公立医院。 
    四、改革的基本内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的调降金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其中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同级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医院实际购进价格低于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中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消耗材料,按照实际购进价销售。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大型医用设备为卫生部公布的管理品目共计17个类别,磁共振扫描(MRI)、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等检查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四)降低检验项目价格。除33项病理检查项目外,检验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6%。
    (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项目价格。诊查费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适当拉开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价格差距,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2.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一般手术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四级手术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80%。为扶持儿科发展,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20%。
    3.提高价格明显偏低的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其中床位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10%,护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为满足群众需求,推进家庭病床工作开展,调整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一般健康体检费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
    4.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中医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5%。 
     五、配套措施
    (一)明确社保支付范围。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按医保险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他门诊诊查费参照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标准按医保险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住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按中山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的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执行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公立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实行动态调整、跟踪管理。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跟踪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人均费用增长幅度、财政投入落实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研究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各项改革政策。强化财力保障,将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财政补偿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改革。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解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对实行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医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医院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医改动员,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让所有医务人员参与到医改工作中,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具体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