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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5〕2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结构层次清晰、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对完善我市交通线网,构建大交通格局、打通交通枢纽、实现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原则同意《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
  二、《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是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指导文件,今后我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发展需符合该规划有关要求。你局要牵头落实《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科学安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落实,做好中远期规划,并积极加强与我市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把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各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共同推进《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的实施。
  三、你局要在《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