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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市商业(综合体)专项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6日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商业(综合体)专项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5〕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商业(综合体)专项规划》(下称《规划》)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是指导我市商业(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的商业(综合体)规划、设计、建设活动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工作,按照《规划》落实商业(综合体)的项目选址,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相关镇区要对照《规划》,及时调整辖区内的控规,对《规划》确定的商业(综合体)用地进行预控,保障《规划》的严格实施。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将《规划》向社会公示。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