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确保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将《中山市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7年10月30日
中山市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确保西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每年设立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第二章 扶持行业和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扶持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服务业“十二”行业。
第四条 扶持资金采取奖励形式发放。
第三章 扶持事项和资金额度
第五条 新增入统奖。对当年经西区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新增上规入统的服务业“十二”行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企业上台阶奖。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规模以上“十二”行业,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发放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一)批发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零售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千万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住宿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千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四)餐饮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千万元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的“十二”行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千万元的规模以上十二大类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第七条 企业增速奖。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规模以上“十二”行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根据实际增速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具体如下:
(一)批发业和零售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按照增量的千分之五进行奖励。奖励金50万元封顶。
(二)住宿业和餐饮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按照增量的千分之十五进行奖励。
(三)规模以上“十二”行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按照增量的千分之十五进行奖励。
第四章 资金申报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奖励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企业每年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区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
(四)区发改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奖励方案,报区党工委审批后,区财政分局拨付扶持资金。
第九条 资料提交
(一)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打印在一套表网站申报的财务报表(批零业E103表、住餐业S103表、服务业F103表);
(三)诚信经营承诺书;
(四)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十二”行业实行政策倾斜。
第十一条 企业收到奖励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区发改局、财政分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区审计部门定期对专项扶持资金开展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因虚报申报获得的补助(奖励)、或享受补助(奖励)期间改变经营范围的企业,一经查实即追回相应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交付利息,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名词解释: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服务业“十二行业”:指规模以上服务业行业分类中的12个行业大类,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附件 [1.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申请表;2.诚信经营承诺书],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