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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0日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深入推进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建设活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实现其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现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消安委〔201802,以下简称通知   

,详见附件),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现我局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区住建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镇、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以及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治理工作。

(二)加强对住宅小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各镇、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企业消防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消防宣传责任人并发挥其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以及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等消防常识,并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四)做好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维修工作

各镇、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如检查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如需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大、中维修的,应积极制定维修方案,通过使用维修资金或者通过“一事一筹”方式进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物业服务企业保障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居住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六)规范住宅小区的用电管理

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七)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各镇(区)住建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执行电动车管理“四个不得”,即电动车不得停放于楼道、不得停放于大堂(含电梯大堂)等公共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对检查发现违反电动车管理“四个不得”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八)规范危险物品使用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业主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九)建立住宅小区的消防工作档案、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住宅小区应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反映小区消防的创建过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过程记录和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措施情况,体现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应完整、管理规范、易于查阅。定期组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评估,反映消防安全效果,发现问题,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持续改进的计划和目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所管理物业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消防应急队伍。

各镇、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东省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在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要求建成微型消防站的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工作人员担任;结合值班安排,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筑高度超过200米的高层建筑按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

、工作步骤

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630日,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29日前)。各镇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发动物业服务企业迅速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做细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推进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210日至2018531日)。各镇区住建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8228日前完成住宅小区房屋排查工作,并按一小区一档案、一楼一档案建立健全台资料,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315日前90%住宅小区按要求完成创建达标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率原则上应达到100%,确有困难无法整改完毕的应全部建立整改时间表与责任清单;2018531日前100%完成住宅小区治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61日至615日)。住建局不定期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抽查。镇、住建局要总结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并对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6月5上报工作总结。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30

(联系人:萧镇豪,电话:88317880,邮箱:js_wygl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