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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选址研究和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7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选址研究和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1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选址研究和规划设计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选址研究和规划设计条件》,该选址研究和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局要加强对上述选址研究和规划设计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并将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作为禁止建设区,该范围内已有建构筑物应予以拆除;将该管道中心线两侧5-66米范围作为限制建设区,该区域范围内不再新建Ⅰ类(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监狱、商场等人群疏散困难的建筑区域)和Ⅱ类(在一年之内至少有50天(时间计算不需要连贯)聚集30人或更多人的区域,例如集贸市场、寺庙、运动场、广场、娱乐休闲地、剧院、露营地等)特定场所;离管道中心线66米以外区域的建设活动没有限制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以及项目沿线镇街政府等单位,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安全、生态环保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

  四、你局应及时将已批选址研究和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