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请示》(中规报〔2016〕1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6版)》(简称《标准与准则》)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政策、专项规划进行对接,基本满足规划管控要求。《标准与准则》对推动我市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明确城市发展策略、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促进中山建设精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标准与准则》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因此原则同意《标准与准则》。
二、《标准与准则》是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市域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照本技术标准与准则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你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中山供电局等单位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做好《标准与准则》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标准与准则》落到实处。
四、你局要在《标准与准则》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标准与准则》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