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横栏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黄圃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中心城区康华路中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02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一中高中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桂路(东苑南路-南外环段)道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控制性详细规划A-14、A-15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沙溪镇星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5-01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明亭大街道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三乡镇乡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6和01-08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黄圃镇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1-04地块动态维护》(以下统称《控规动态维护》)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控规动态维护》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同意《中山市三乡镇乡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6和01-08地块建筑限高调整;同意《中山市黄圃镇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1-04地块建筑限高调整;同意《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控制性详细规划》A-14、A-15地块内局部区域建筑限高、建筑密度调整;同意《中山市沙溪镇星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5-01地块建筑密度调整;同意《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明亭大街道路线形调整;同意《中山市中心城区康华路中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0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同意《中山市一中高中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桂路(东苑南路-南外环段)道路线型调整。
二、上述《控规动态维护》调整的相关事项为相关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建设等均应符合《控规动态维护》要求。
三、各相关部门以及镇区要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四、各相关部门以及镇区要自《控规动态维护》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