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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08年03月10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及《广东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我市决定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全市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为做好“农家书屋”(包括城区的“社区书屋”,下同)工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是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惠及广大农民,建设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的民心工程;是出版发行业服务新农村、构建农村出版物发行体系的网络工程;是推动全民阅读、营造岭南读书氛围的书香工程;是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引导农民奔康致富的富民工程。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中山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以建设富有岭南特色的“农家书屋”为载体,引导农民读书用书,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不断满足广大读者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工作目标
    我市“农家书屋”的建设工程分三步走,通过6-9年的努力,在全市24个镇区的163个行政村和115个社区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大网络”:即公共图书服务网络、图书报刊发行网络和全民阅读网络(建设规划详见附件1)。
    (一)2007年12月开始实施,为2007年上半年已建成的10家图书室统一挂牌;
    (二)2008年建设工作全面铺开,选择图书量已达标的45家图书室加以完善,并新建98家“农家书屋”,平均每镇区新增4家,“农家书屋”总数量达到153家;
    (三)2009年全市新建79家“农家书屋”,平均每镇区新增3家,“农家书屋”总数量达到232家;
    (四)2010———2015年,稳步推进建设工程,力争新建46家“农家书屋”,“农家书屋”总数量达到278家,平均每个行政村(社区)拥有1家。
    四、工作思路
    (一)政府主导。农家书屋工程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镇区主导作用,采取镇区、村(社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同时整合多方资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成立“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检查验收。各镇区要在全市统一规划下,成立与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相衔接的“农家书屋”工作组,并指定一名镇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制定自建“农家书屋”的发展规划,并进行指导实施。
    (二)多方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是面向农村基层、服务广大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捐助,扩大资金来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可采用以下形式援建:(1)冠名援建。对“农家书屋”援建资金达2万元以上的,可在“农家书屋”标牌落款注明援建单位或个人。援建形式可直接以资金援建,也可根据配供目录按要求定点配供出版物。(2)结对帮扶。对已建“农家书屋”实行结对帮扶,负责该书屋五年内的出版物添置,每年更新标准为4000元,由捐建单位通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与书屋签订帮扶协议,在“农家书屋”增挂援建单位联系点标牌。(3)捐款援建。对捐助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简报、媒体予以公布并颁发捐赠证书。(4)捐赠出版物和设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可根据农村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对拟建“农家书屋”按配供目录捐赠出版物和设备,数量不限,可定点捐赠,也可纳入统一配供之中。捐赠出版物和设备价额达5000元以上的通过简报、媒体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各镇区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三)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切实为农村读者服务,有效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
    (四)因地制宜。“农家书屋”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通过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站、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多媒体教育室、文化大户、开放式的企业和学校图书馆等文化设施设立“农家书屋”。
    2007年至2009年所建的“农家书屋”要选在人员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数量较多,有基本的读者群,农民参与读书愿望较高,对建立书屋要求迫切的行政村(社区)。一些人员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把达标时间定在2010-2015年。一些镇区的社区(中心城区)“农家书屋”建设要与镇区图书馆的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镇区要争取提前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
    (五)创立品牌。全市统一采用省规定的书屋牌匾、图书印章、借书证等形象标识。
    五、农家书屋建设标准
    (一)“农家书屋”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标牌。
    (二)“农家书屋”可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具有阅览桌椅和书柜。环境整洁,适宜阅读和办理借阅,部分有条件的书屋可增设电脑、电视机、dvd机等设备。
    (三)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2000册,报刊不少于6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种。
    (四)“农家书屋”配供图书包括:农业实用技术、文化教育类、生活科技类、政法类等适合农民需求的图书。
    (五)“农家书屋”图书报刊须编目登记,分类陈列。书屋要坚持每天开放,开放时间长短由各书屋自定。
    (六)“农家书屋”以阅览为主,应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借阅制度,明确开放时间、借阅要求,并张贴上墙。
    (七)“农家书屋”要有借阅登记本、需求登记本及征求意见本,并详细登记记录,及时反馈信息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讲求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各镇区可从实际出发,选择多种管理模式。如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书屋管理员由村委会聘任人员担任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农业产业化结构基础较好,可选择由蔬菜、花卉等各行业协会组成的协会主导型模式;镇图书馆具体协调带动书屋管理模式;村级共青团、妇联组织扶持管理的社团扶持管理型模式;农民自我管理的农民自主型管理模式;乡村志愿者(退休教师、“关工委”工作人员)无偿管理的志愿者管理型模式等。
    (二)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阅览、借书制度》、《书屋管理制度》、《书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读者文明公约》。
    (三)探索读、用、借、卖的结合。把农家书屋作为“三农”出版信息反馈点,出版发行农民群众读得懂、用得上的图书;打造农家书店品牌,培育出版业的大市场,鼓励支持具有条件的书屋管理人员开展图书报刊经营活动,使农家书屋成为“家书店”。
    (四)开展阅读活动。要通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培养农民群众参与阅读的兴趣,使“农家书屋”成为传播和谐文化、学习科技知识、培养优秀创业人才的基地。各镇区通过组织“读书月”“读书节”和建立教育培训点等形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开展阅读活动,形成好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良好氛围,创建学习型社会。
    (五)选好管理者。“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程,要选择热心公益事业、文化素养较高、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思想觉悟的人员担任管理者。每年定期举办全市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定期检查和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六)坚持建管结合。通过镇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形式解决新建“农家书屋”图书和设备的采购问题。书屋建成后,要做好维护工作,每年定期更新、充实图书报刊。
    七、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全市“农家书屋”进行四次抽检视察,年终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成员单位按照省“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审定书屋选点,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系员会议,通报建设最新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镇区、行政村(社区)要按照《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镇区、行政村(社区)工作职责》(附件2)的要求,分工负责,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一)“农家书屋”工程是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协作,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各镇区要深入调查,掌握辖区内现有行政村和社区图书室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规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2008年3月28日前把本镇区的工作小组名单和工程规划报送到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宣传、表彰工作。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成员单位网站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镇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1.2007-2015年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总表;
    2.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镇区、行政村(社区)工作职责。 

    附件1

2007—2015年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总表

    附件2

中山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及镇区、行政村(社区)工作职责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省“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审定书屋选点;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开展各种读书活动,建设市、镇、村三级图书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抓好流动图书馆建设;定期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全市“农家书屋”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建设最新进展情况;加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力度,指导镇区开展正版图书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中山读书月”重要内容之中,并作为考核标准之一。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项目之一,予以项目上的重点扶持。
    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将“科技下乡”活动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结合起来。
    五、市民政局:负责将“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及第五期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工作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相结合,将该活动加以延伸,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
    六、市财政局:检查镇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市农业局: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五个推动”结合起来。
    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与“婚育学校”开展的学习、培训等系列活动结合起来。
    九、各镇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做好辖区内“农家书屋”的选点、建设、管理、验收、考核、回访、监察以及指导“农家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落实“三农”读物、设备和规范化标志牌的统一采购和配送工作;负责书屋管理人员队伍的管理;负责撰写年终总结材料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推荐评优工作,指导各村开展读书活动。
    建设工程基金说明:每家新建书屋建设资金约50,000元,其中图书2000册约需34000元,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约需500元,订阅6种以上报刊约需1250元,配套书柜约需2000元,规范化标志制作约需250元,配备电脑(用以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阅览架、阅览桌、电脑台、椅等约需9,000元,以上各项合计4,7000元,由镇区负责筹措;场地简单装修需3,000元,由行政村(社区)自筹。
    十、各行政村:负责提供“农家书屋”场地和简易装修,书屋管理人员的管理,书屋日常管理;负责每年筹集维护费,作为更新图书、订阅报刊、设备维修之用;负责为村民订阅各类图书报刊,组织村民开展读书活动。
    十一、“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镇区对口部门积极参与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来;可结合实际,发动本系统各单位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创造条件,改建和新建“农家书屋”,逐步完成全市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