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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促进 “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把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要求,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加大行政执法和资源整合力度,努力提高管理标准,破解管理难题,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由单一城管向综合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确保我市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先、社会和谐、发展有序。 
    (三)基本原则。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合理划分市、镇(区)、村(居)的管理职责,强化市级统筹管理功能和镇政府(区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村(居)委会在城市管理的基础地位,在村(居)、居住小区推进城管工作站(组)建设,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既坚持重典治顽疾,又注重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民生为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管理与民生的关系,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环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坚持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的原则。细化评价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绩效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加强城市管理的舆论宣传,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在全市形成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城市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职能;统筹、平衡、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审议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联合整治;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承办和处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事务。 
    (二)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切实履行属地综合管理职能。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把各自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与本单位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本单位综合或专业管理优势,完善相关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动互助,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发展的良好秩序。 
    (三)强化村(居)委员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村(社区)内市容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反映村(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呼声和要求,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辖区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街巷及楼道内卫生的管理,动员村(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健全城市管理机制 
    (一)加快数字城管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步伐。着力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利用公安系统的监控资源,加快城管指挥中心建设,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定位、快速处置城管问题的新模式,解决部分执法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加快推进镇(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构筑以市级平台为中心,市、镇(区)两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城管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市、镇(区)两级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确保各类应急处置车辆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应急管理保障水平。 
    (二)加强“门前三包”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门前三包”工作深入各社区(村)和居住小区,确保保洁时间和质量,逐步改善“门前三包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尚未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的镇区要加快落实,全面提升城市保洁水平。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 
    (三)建立健全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财力支撑体系。环卫保洁养护、基础设施维护、垃圾收运处理、队伍装备、人员福利待遇、数字化城管建设等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每年与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保证金、问责机制等挂钩。 
    (五)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系统梳理现行政策法规,对法规缺失、执法依据缺失的尽快明确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制定细则予以细化分解。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理论研究,重点突破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细化管理程序,增强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四、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队伍“两基建设”。“两基建设”, 即基本队伍和基本装备建设。树立超前意识,结合我市未来发展前景提前谋划城管执法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城管执法队伍。按标准、按要求配齐人员和执法装备,不断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落实城管执法队伍经费保障。重视城管执法队伍经费投入,从经费、装备、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每年按预算标准测算并全额核拨执法人员工资福利、人身意外及伤害保险投保经费,逐年提高收入水平。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城管执法队伍经费保障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立合理的配比,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 
    (三)加快建立齐抓共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前置审批管理、征询与抄告、后续处理告知、信息资源共享、相互监督与信息反馈、专业技术支持和执法安全保障等相关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稳固的齐抓共管和联动互动机制。 
    五、加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 
    (一)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府〔2007〕90号)精神,继续保持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二)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取缔主要道路及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继续推进规范化临时摊点设置工作,加快推进便民菜市场建设。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须按规划要求配建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与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启用,验收不达标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建立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全市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出入口硬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渣土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和运输核准制度,研究制订建筑渣土运输费用第三方监管办法。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野蛮行驶、撒漏和乱倒行为立即查处。加强建筑渣土填埋场(点)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渣土及时妥善处置。 
    (四)严格户外广告管理。贯彻落实《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中府〔2005〕56号)、《中山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中府〔2007〕127号)、《中山市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2〕109号),加快研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引导和鼓励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逐步减少主城区非商业地段户外广告设置。鼓励在城市综合体建筑立面设置LED大屏幕。单位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应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整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规范设置。 
    (五)改善市容市貌。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消除外立面及周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摆乱卖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清除建筑物立面阳台、房顶等悬挂或堆放的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规范养犬行为,大力开展流浪犬的整治工作。 
    (六)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主、次道路保洁质量,主、次道路清扫率达到100%,冲刷洒水率达到100%,保洁范围逐步向绿化带、河道延伸覆盖。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支路街巷、河道水面与岸坡、城市绿地、集贸市场等区域实行制度化保洁,消除清扫保洁盲区。加大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推行环卫设施标准化卫生养护。严格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密闭运输,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2013年底全面完成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任务。 
    (七)提高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质量。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持路面完好,禁止违章开挖城市道路。做好井盖、沟盖、雨箅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加强对供排水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持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无污水冒溢。逐步对城区架空管道、线路实施落地改造,消除空中管线造成的视觉污染。在有条件的主要道路适时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方便群众通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方便特殊人群使用。强化公用事业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尤其是地下管网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供给效率。加强绿道管理。 
    (八)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环保监察,治理乱排乱倒行为,改善大气环境和水体质量。推进“雨污分流”,抓好污水源头控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10年底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一盘棋”,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现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加强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稳定改善空气质量。严格控制固定噪声源,做到达标、不扰民。固体废弃物收贮设立防扬散、防雨淋、防渗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特种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严格控制餐饮附属设施油烟排放,加强户外制冷设施设置噪声监测,确保达标。 
    (九)改善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按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双无社区”创建活动,落实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管理到位。加强宠物管理措施,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创造文明良好的人居环境。 
    (十)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继续治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各部门、各警种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化、常态化管理。加大治乱保畅力度,根据交通拥堵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不断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微循环方案,实施重点路段、易堵路口综合改造,提高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的利用率。进一步完善集街面巡逻、122报警、视频监控、交通诱导等为一体的交通拥堵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管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严厉打击蓝牌车、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大力整治车站、医院、码头、商场等区域及各交通路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