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果场未获授权擅自使用“神湾菠萝”地理标志外包装,且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登记,被依法罚款350元、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案例二:朱某某无证经营,擅自使用“神湾菠萝”名称销售,被依法罚款315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案例警示:“神湾菠萝”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授权许可、不符合产地及品质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神湾菠萝”地理标志及相关名称,不得销售侵权假冒产品。
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经营,自觉规范用标、诚信经营,共同守护“神湾菠萝”金字招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侵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品牌声誉。欢迎广大群众、经营主体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60-87866782。

购买正宗“神湾菠萝”,请认准国家地理标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