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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091X4/2025-0031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13
名称: 汽车三包系列知识(七)-- 累计修理超过4次如何理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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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系列知识(七)-- 累计修理超过4次如何理解?

发布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怎么理解?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或退货。 

  这里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指的是同一个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而“同一个零部件”是指不可拆卸维修、更换的最小零件。例如:因发动机异响进行了4次维修,但每次异响故障是由发动机不同的零部件导致的,虽然修理者对发动机异响问题进行了4次修理,但也不能算做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4次。 

  “去4S店超过8次,依然没有解决防侧滑灯和胎压监测灯亮的问题,这种情况可以要求4S店换车吗?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4次,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防侧滑灯和胎压监测灯亮”只是一种故障提示,有多种故障都可以引起这种情况,一定要查清每次灯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才能确定该如何处理。

  例如:如果是由同一个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反复修理了8次都没有解决,那么就可以要求4S店做换车处理。建议先与4S店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争议处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汽车三包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湖南某消费者反映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与车身结合处漏水,4S店维修了3次,问题得到解决;随后副驾驶车门和后备箱又出现漏水故障,累计维修3次。车主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为由,提出“换车”要求。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本案例中车身漏水故障虽然已累计修理6次,但前3次与后3次的故障是由车身上不同的零部件导致,故未达到“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换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