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达康电动自行车商行:
本机关对中山市小榄镇达康电动自行车商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的规定,现决定自2026年5月28日起中止案件调查,中止调查的期限至前述情形消除时止。
特此告知。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 索引号: | 114420000073575638/2026-0036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 名称: | 关于中山市小榄镇达康电动自行车商行 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中止案件调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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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
| 主题词: | |||
中山市小榄镇达康电动自行车商行:
本机关对中山市小榄镇达康电动自行车商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的规定,现决定自2026年5月28日起中止案件调查,中止调查的期限至前述情形消除时止。
特此告知。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60-2223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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