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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270J/2024-0019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5-14
名称: 五桂山街道关于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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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街道关于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顽瘴痼疾,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现公布五桂山街道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一、反映电话:88203588

  二、反映邮箱:zsswgsjy@163.com

  三、反映要求:反映意见或建议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桂山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