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严格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近日,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拳出击成功查处一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现通报该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及企业引以为鉴。
【案情回顾】
执法人员到坦洲镇某小区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中山市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工人砍伐了绿化带种植的13棵绿化树,并已被执法人员查获。

(执法现场)
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一)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二)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三)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未能有效治理的;(五)树木已经死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坦洲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宣传】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城市树木作为重要的公共生态产品,承载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功能。坦洲镇此次重拳出击,不仅是对违法企业的惩戒,更是对公共生态利益的坚决捍卫。保护树木,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城市绿化成果的巩固,离不开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更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监督与支持。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爱绿护绿的行动中来,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只有凝聚起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才能筑牢坦洲的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