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进入高发季,防控形势严峻。为迅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坦洲镇近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指导,通过抽查、反馈、整改等方式,切实压实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责任,对防控不力的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案例一医疗机构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罚单上门!
卫生监督员在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某诊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卫生监督员现场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酒店“水培养蚊”,责令整改!
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某酒店进行登革热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内的几颗水培富贵竹长期未换水,致使桶内蚊幼虫孳生游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酒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案例三口腔诊所积水“养蚊”,防控意识堪忧!
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某口腔诊所进行登革热防控监督检查,发现该口腔诊所候诊区内花盆托盘积水,水桶积水未及时清理。该诊所未及时消除室内外、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对机构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不重视。该诊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理发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都是经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通过“清积水、灭成蚊、防叮咬”可有效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接下来,将继续深入开展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专项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全力以赴筑牢健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