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报来“2025年坦洲镇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水产品优质安全,助推渔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2025年坦洲镇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2025年坦洲镇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506-442000-20-01-600241, 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裕洲村、新合村、永一村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10765亩,建设尾水处理系统及配套工程:1.建设尾水处理系统主体工程,包括群联村、新合村、裕洲村、永一村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水面面积8153.85亩,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系统面积488.13亩,建设43个标准生产型片区、三池两坝标准尾水处理设施62套;2.建设进排水分离工程,现状沟渠整理、新建抽水泵、新建给排水管道约47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额5139.66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368.7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025年坦洲镇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506-442000-20-01-600241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