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坦洲镇人民政府共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立案4宗,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宗,罚没款共计1万元,现通报如下以案促改筑牢安全防线。
案件1
2025年3月11日,中山市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聘请不具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1名员工进行金属焊接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2
2025年3月14日,坦洲镇某汽车维修部聘用不具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1名员工进行金属焊接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警醒广大企业:安全生产无小事,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通行证。无证上岗会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或财产损失,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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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