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因工作需要采购医务人员工作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服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医务人员工作服(含护士服、医生服、手术服等)采购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清单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3、项目预算:80,000元。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1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期结束或采购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续签合同追加采购项目的金额,但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3、供应商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须提交的资料
(1)附件1:项目需求;
(2)附件2:供应商声明函;
(3)附件3:公司基本信息表;
(4)附件4:报价表;
(5)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服务能力介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商务要求等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
2、要求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投入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3、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16:00前
4、联系人:李先生,0760-23617583
附件:
1、项目需求
2、供应商声明函
3、公司基本信息表
4、报价表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
项目需求
总则
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本项目通过评选的方式确定1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纺织品及配送服务。
3、除采购人在采购文件明确以外,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本采购项目要求。
5、在采购需求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可选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作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无效报价条款),供应商必须对该标识的内容按照要求逐条进行真实应答详细描述,说明原因或偏离的相关内容。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或未逐条描述的视为负偏离,将会影响评审得分。
6、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7、供应商必须按采购需求如实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报价一经确认禁止更改。
8、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他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一、商务要求
1、 项目概况
1.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期结束或采购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合同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1.2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0,000.00元(年度供货预算金额40,000.00元/年),项目以实际采购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供应商采购其所需用品,但采购人不保证向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数额。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期内,给予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如采购人发现未享受其他同类客户同等优惠待遇,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3 ★本采购需求中所列采购品目的数量以采购人采购计划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如采购人所需产品不在以上清单的,具体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产品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所有纺织品的款式、颜色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因款式和颜色调整合同价格。(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4 要求供货时每件衣服均按纺织品标识标签的相关规范,在适当位置提供标签,需注明执行标准、安全技术类别、质量等级、成分、洗涤说明等。
2、 包装要求
2.1 货物制作完毕,全部按零售式样包装,均有防尘包装。
2.2 将面料成分等信息印在吊牌或水洗麦上。
2.3 外包装采用足以使产品不受损的包装方式,包装完好,封口整齐严密,无破损,且包装上字迹及图形清晰,标注质量等级和执行标准。
2.4 货物包装部分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的措施,货物抵达目的地前,必须有良好的包装。
2.5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各品种包装不可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应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或纸箱。为方便清点货物,每包的包装数量应相同,在供货单中需列明每包物资包装数,单件产品均有统一设计的内包装塑料袋,并按产品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的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采购人手中。供应商承担一切包装和运输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6 有公司外包装纸箱,整体美观,便于识别。
2.7 包装箱外部为了便于采购人点货,有统一标示的“箱贴”详细标示箱内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
2.8 在合同期内如产品出现上述问题或采购人认为不可接受的质量问题以及未能满足采购人供货时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退货,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发现3次仍不能解决问题,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取消供应商资格,并另行采购合格产品。
2.9 包装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3、 供货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订单要求进行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3.2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抽检,抽检内容包括供货价格、服务质量等执行情况,并对抽检不合格品种发出整改意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管理制度、流程,以及纺织品等常见不良情况发生的预案。
3.3 ★每一批次的纺织品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如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采购人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 运输
4.1 由供应商采用汽车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派人员提供发放配合服务。
4.2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4.3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4 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4.5 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验收完毕。
5、 验收方式
5.1 采购人或其代表有权检验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执行标准:Q/MGNDG0001-2012、GB18401B类、《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③符合该采购项目的合理最佳规格、参数、样服及各项要求。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5.3 采购人可随意抽取一套现货送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检验,如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不相符,供应商需给予退换或重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5.4 验收应在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供应商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采购人将无条件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6、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1 交货时间: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订单要求进行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紧急情况下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供应商未按预期供货的,延期一天按该订单的5%扣减支付费用,如此类推。如出现特殊情况,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约定供货期限。
6.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货物经采购人清点验收合格起,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1年的质保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2 供应商所供货物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本次更换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成同类合格产品。
7.3 在保质期内,如货物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承诺全额退换(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如确实属采购人人为原因导致损坏,亦须无条件更换或维修,并确保正常使用,但采购人应给予合理费用补偿供应商的成本。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内提供所需的辅料如纽扣、针线、芯片等和修理破损的棉织品。
7.4 在合同期内,如出现需求部门对供货、服务等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将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7.5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的售后服务承诺。
8、 报价要求
8.1 ★本项目采用“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报价不得高于100%,且不得为零或负数。供应商须针对项目采购清单序号1到序号12,报出统一折扣率。
8.2 本项目供应商负责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供应商应结合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报价幅度。以元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含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交通费、质保期保障、保险费、仓储费所有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不得在中标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8.3 货款结算方式和标准:结算款=项目采购清单单价限价×供货数量×中标折扣率,四舍五入规则,保留两位小数。
8.4 采购数量: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供应商确定采购数量,货物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需求中所列采购清单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9、 付款方式
9.1 本项目每月按采购人实际采购量、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每月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验收合格之后,供应商凭双方确认的送货单与所供货物等额的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款项(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及申请资料且核对无误后,从收到发票当天算起60天内支付货款。
9.2因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发票导致采购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9.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按财政部门审批流程支付,若审批延迟则相应货款到账延迟,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9.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10、存档资料
10.1 供应商应于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货物技术资料。
10.2 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货物技术资料。
11、采购人配合内容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要列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供应商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供应商提出的配合条件。
二、技术要求
1、 项目采购清单
2、 项目基本要求
2.1 本项目采购要求中所述的工艺、材料仅为方便描述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要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对于影响项目供货及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并且报价包含此部分的价格,并确保采购人能正常使用。
2.2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3 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采购项目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且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保留向供应商追偿的权利。
2.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承诺,如不符合要求,供应商按不合格产品的金额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并在限期内更换符合要求的新产品,否则采购人将无条件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5 由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运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才能拆封。
3、 成衣质量要求
3.1 成衣质量要求包括:中文标识、外观质量、内在质量。
3.2 有完整的中文标识,使用耐久性标签(标签含有规格、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并缝合在服装上。
3.3 服装类生产工艺要求
(1)衣片拼接处全部采用包边工艺(锁边,双线缝制),使衣服拼接处整洁牢固,更加耐工业洗涤,不易脱线;
(2)衣服门襟、口袋、衣袖、衣领采用使衣服整体整洁挺括,洗涤后不变形,不起皱的相适应工艺。
(3)衣身设计应考虑医护人员日常工作时动作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4)采用全工艺生产,采用环保安全、锁色、预缩处理等工艺,完全满足医院工衣专业洗涤、熨烫、对平等工序对产品的要求。
(5)产品车缝工艺要求严格,确保产品经洗耐用。
3.4★医院Logo绣花尺寸、样式于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样板定制(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 制作要求
4.1 产品制作及加工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实际需要。
4.2 色牢度≥4级,面料需进行预缩水处理,缩水率:≤5%,(全棉)、≤3%(涤棉),供应商提供相应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要求整套衣服平整、无线头存在、清洗后不变形不褪色;辅料辅件要保证质量(特别是罗口:要求不褪色、不起球、不变形、不松开,耐用)整套衣服无金属纽扣及金属配件,达到环保、安全、舒适、美观的着装效果。
4.3 供应商对常用产品应有一定的储备。
4.4 根据国标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供应商的全部成衣须满足或优于上述标准;如供应商执行企业标准优于国标,可按更优标准执行。
5、 考核
5.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交货、质量、服务和其他等五个方面:
(1)价格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照合同价格供货;
(2)交货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在合同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提供采购人所需数量的货物,能否及时提供候补品种货物,能否按时按索票验证的要求提供票证等;
(3)质量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的货物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保质期等;
(4)服务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中标项目的范围内供应,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等内容;
(5)其他:包括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验收考核的其他内容。
(6)考核细则
5.2考核结果及应用
(1)每次供货考核一次,由采购人考核小组进行最终复核。
(2)单次考核扣分累计大于等于10分的,采购人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分数在90分以下,每下降一分,扣除500元。
(3)连续3次考核扣分在10分以上且整改不达标或单次考核扣分大于等于20分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违约金。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5.3发现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或致病,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6、 样品(采购人另行通知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各实物样品的面料,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织物密度(允许偏离需求规格的3%)。
2 )PH 值(按GB 18401-2010 B 类标准要求)。
3 )甲醛含量(按GB 18401-2010 B 类标准要求)。
4 )异味(按GB 18401-2010 B 类标准要求)。
5 )耐汗渍色牢度(按GB 18401-2010 B 类或GB/T 21295-2014 标准要求)。
6 )耐水色牢度(按GB 18401-2010 B 类或GB/T 21295-2014 标准要求)。
7 )耐摩擦色牢度(按GB 18401-2010 B 类或GB/T 21295-2014 标准要求)。
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GB 18401-2010 B 类标准要求)。
6.1 供应商递交的样品,应包装并密封,并在包装外及产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样品名称并加盖公章等相关信息。
6.2 所投样品的提供是供应商对于采购项目中文字内容的补充,将作为评审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工艺和材质的了解和评审的依据之一。
6.3 所有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材质和工艺必须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一致。
6.4 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的规格和材料将作为采购人验收合同的依据之一。
6.5 在采购项目完结之后,供应商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采购人对供应商所递交样品的破损或质量不负任何责任。未选中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代表凭供应商出具的《领回样品授权书》自行至采购人处取回样品。2个工作日后供应商不取回样品,则视为同意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 ×100×价格权重,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一) 权重分配
商务评分表
技术评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