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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5-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1
名称: 仿冒混淆属违法 市场监管要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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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混淆属违法 市场监管要处罚

发布日期:2025-01-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镇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开展了打印耗材领域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前期收集的违法线索为重点,对涉嫌实施仿冒混淆的商家进行摸排,掌握了中山市某办公耗材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某办公设备厂网上销售的商品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近似,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也就是“傍名牌”)。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经过部署,对上述2家公司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调查,市场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2家公司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市场监管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普法力度,打击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维护我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