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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379/2025-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5-09
名称: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第二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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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第二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第二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或聘请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基层群众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近三年内没有失信记录;

  5.具备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3.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办事认真,熟悉我市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4.在本市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

  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

  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6.办理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等活动;
  3.参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4.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主体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5.办理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具体设立期限或聘期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期限。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期两年。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联系点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履职不到位的,撤销设立。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市司法局适时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选定或聘任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开展。

  1.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请如实填写《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报名表双面打印,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附于报名表格后。

  3.以上报名表可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203室)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材料”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

  (二)审查。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公示。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在中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中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润中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另行补选。

  (四)公布。拟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聘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076088363970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203室)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市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司法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

1.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doc

2.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