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05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字[2025]27号)。经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定程序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字[2025]27号),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听告字[2025]7号)同时作废。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9日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3342B/2025-0041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名称: |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
主题词: |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05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字[2025]27号)。经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定程序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字[2025]27号),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听告字[2025]7号)同时作废。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760-88891236
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2868号
粤ICP备11005604号-1 网站标识码:442000005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