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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342B/2025-003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7-07
名称: 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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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次数:-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等规定,各单位应及时申报并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

  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现责令各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缴纳2017-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7-2023年已申报未缴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



  中山市财政局南区分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1.附件:2017-2023年已申报未缴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