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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454/2025-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名称: 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遗体外运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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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遗体外运指引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粤民福〔2005〕49号)相关规定,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死亡,原则上就近就地火化,如有特殊原因(如丧葬习俗、家庭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办理运回原户籍地的,必须持有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遗体外运手续。同时,遗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未患有甲类传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腐变。

  在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时,经办人应先与逝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或遗体存放地殡仪馆联系,确认由哪一方负责派车接运遗体,由中山市殡仪馆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前往市殡葬管理中心填写《遗体外运申请书》。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逝者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子页或户籍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遗体运送车辆行驶证和工作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复印件;

  5.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外地户籍居民在中山市死亡

  ①由户籍地殡仪馆接运:需提供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遗体接运证明》(附件1)。

  ②由中山市殡仪馆接运:需提供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附件2)。

  (2)中山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

  ①由遗体存放地殡仪馆接运:需提供遗体存放地县级及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遗体接运证明》(附件1)。

  ②由中山市殡仪馆接运:直接由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经市殡葬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及《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遗体外运审批表》到中山市殡仪馆办理遗体外运手续。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10号

  联系电话:0760-88806109


  附件:1.遗体接运证明

             2.同意接收证明



附件:

1.附件1:遗体接运证明.docx

2.附件2:同意接收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