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关丽好与被收养人关楚怡,于2008年11月6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关丽好与关楚怡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8)中民收字第20080204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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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7454/2023-0032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名称: | 关于撤销关丽好与关楚怡收养登记决定书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
主题词: |
收养人关丽好与被收养人关楚怡,于2008年11月6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关丽好与关楚怡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8)中民收字第20080204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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