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翠亨新区道路和能源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6年5月25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落实原因
为助力区域交通和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城市布局结构,现通过编制《方案》,为我市翠亨新区道路和能源项目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落实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总面积1.1841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落实地块与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6年5月25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6001
公告方式:通过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挂网及在中山市南朗街道办事处公告栏、翠亨新区管委会公告栏、横门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