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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40480/2025-0157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25
名称: 关于《小榄镇菊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太乐路“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工改)〔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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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榄镇菊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太乐路“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小榄镇政府:

  《小榄镇菊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太乐路“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于2025年4月28日经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由中山市小榄镇菊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主改造。改造地块0.8954公顷(8954.0平方米,折合约13.43亩)用地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后,0.8954公顷(8954.0平方米,折合约13.43亩)一类工业用地拟按容积率2.5-3.5,采用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给中山市小榄镇菊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实施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小榄镇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按照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为准。超过有效期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

1.中府函(工改)〔2025〕18号.pdf